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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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奖励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学技术奖”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旨在奖励材料科学前沿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被公认的重要发现和材料技术重大突破的创新成果;对发展高技术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关键新材料合成与制造技术;对提升传统材料品质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影响面广、经济效益巨大的工程技术开发成果等。不包括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从事材料的生产、科研、设计、应用的各分支机构、团体单位会员,各位理事、会员,分基础研究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博士生创新奖和青年科技奖五个类型,奖励周期为一年评选一次。基础研究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博士生创新奖和青年科技奖不设等级。

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十个;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九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七个。

二、评选条件

(一)成果类

1.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奖是指新的科学发现或在前人科学理论基础上取得的基础研究成果并已被业内同行公认;

(2)技术发明奖是指国内外首创并经实施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技术发明成果;

(3)科技进步奖是指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开发成果。

2.提名要求

(1)提名推荐基础研究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上年度前公开发表(包括在线发表);

  提名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在上年度前得到整体应用;

  所申报的成果必须进行专业科技成果鉴定。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推荐;

(3)正在研究中的或成果权属有异议的项目以及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和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技奖的成果技术内容,不得再次用于参评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技奖;

(4)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成果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或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的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实施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成果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奖的完成人;

(6)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人才类

1.成果要求

(1)博士生创新奖是指博士生在参与新材料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原创或在关键战略材料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青年学者;

(2)青年科技奖是指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2.提名要求

(1)博士生创新奖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材料类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该学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2)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3)各会员单位和专家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4)青年科技奖的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

(5)推荐青年科技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上一年度公开发表(包括在线发表);

  提名推荐青年科技奖项目应当在上一年度前得到整体应用;

(6)博士生创新奖和青年科技奖由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各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向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推荐的,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报名途径

(一)单位推荐

1.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各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成果和候选人;

2.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本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和候选人。

(二)专家提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位院士提名1个成果和候选人;

2.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两人联合提名1个成果或候选人;

3.专家与他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的专家与提名成果任一主要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应超过1人;

4.参与提名成果奖的专家回避当年度学会科技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