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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中国科协精神,学会组织分支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4日
来源: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2017年7月13日19:00-21:00,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及经验交流会在甘肃省敦煌市敦煌宾馆顺利举行。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翁端、秘书长韩雅芳、副秘书长张增志、李树索、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韩雅芳秘书长介绍参会人员,并明确召开此次会议的意义和目的,希望大家对学会分支机构工作多加重视,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科协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之后,由学会秘书处张艳红宣读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学习,重点明确和解读以下规定: 一、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发布的文件,自2014年文件发布之日起,民政部、中国科协不再受理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受理上述机构登记证书、印章遗失,登记证书逾期等补办盖章的申请。因此,以往各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在到期后自动作废;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将没有登记证书。 二、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函学字{2016}246号)”,文中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a)分支机构接受全国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全国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b)明确学会法人主体。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全国学会承担。 c)全国学会应将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d)全国学会要加大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机构可按学会有关规定进行撤销。 e)中国科协将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纳入全国学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对分支机构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全国学会,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或撤销中国科协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针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介绍各自分支机构情况及交流经验,一致同意,将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科协相关规章制度,在学会的带领下,努力把分支机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